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本用户(包括单位用户下属接入用户,下同)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用户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用户承诺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本用户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本用户保证不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本用户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用户使用的虚拟及物理主机、存储、网络等服务资源以及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五、本用户郑重承诺贵单位提供的网络资源仅限本用户在双方协议许可范围内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经营双方协议未明确的相业务。

六、本用户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先备案、后接入管理规定,不经营或接入未备案、虚假备案和含有非法信息和内容的网站。非法信息和内容主要指本承诺书第七、八条所禁止的信息、内容和行为。

七、本单位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用户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八、本用户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电信网络、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服务、云资源服务及其他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或使用电信网络、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服务、云资源服务及其他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电信网络、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服务、云资源服务及其他信息网络服务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电信网络、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云资源及其他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利用网络及系统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服务;

6、进行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等非法行为,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等,或对其他网站、主机进行涉嫌攻击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拒绝服务等;  

7、其他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九、本用户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告知贵单位。

十、本用户负责加强本用户使用的主机、存储、网络等服务资源的安全管理,防止被入侵。如果本用户使用的主机、存储、网络等服务资源被利用从事第七、八条所述及其他违法违规活动,或者影响贵单位网络及平台安全运行,贵单位有权在不告知本用户情况的情况下进行应急处置措施,直至暂停服务。

十一、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用户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用户全额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提供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合同。

十二、本用户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